簡介
- 上架日期︰2018-0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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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民法第1059條第1項至第3項規定:「父母於子女出生登記前,應以
書面約定子女從父姓或母姓。未約定或約定不成者,於戶政事務所抽
籤決定之。(第1項)子女經出生登記後,於未成年前,得由父母以書面
約定變更為父姓或母姓。(第2項)子女已成年者,得變更為父姓或母
姓。(第3項)」又按戶籍法第49條第1項規定:「出生登記當事人之姓
氏,依相關法律規定未能確定時,婚生子女,由申請人於戶政事務所
抽籤決定依父姓或母姓登記……。」
最後異動時間:2018-12-14 下午 03:5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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