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有關落實戶籍謄本減量政策,加強宣導電子戶 籍謄本效力與臨櫃核發之戶籍謄本相同,以達簡政便民之 效1案,
公布日期:2024-10-29查內政部自92年推行電子戶籍謄本及103年實施新式戶口名簿起,已數度通函各相關機關轉知所屬機關(構)(最近1
次通函為112年5月17日台內戶字第1120242345號函),各需用機關如有應用戶籍謄本之需求,可配合採用電子戶籍
謄本或以新式戶口名簿取代戶籍謄本,惟仍屢接獲民眾反映需用機關無法採納電子戶籍謄本或新式戶口名簿。經查
確有部分需用機關反映不知應如何以內政部戶政司全球資訊網查驗電子戶籍謄本或新式戶口名簿,或查驗時如有疑
義求助無門,致無法順利查驗,僅得請申請人自行至戶政事務所申辦戶籍謄本。
為提高需用機關採用電子戶籍謄本或新式戶口名簿意願,內政部除以113年10月22日台內戶字第11302440642號函再
次請各機關加強宣導配合採用電子戶籍謄本或以新式戶口名簿取代戶籍謄本外,需用機關如有使用電子戶籍謄本或
新式戶口名簿查驗時遭遇困難時,請貴所積極協助處理,如有必要,可由戶政人員透過戶政資訊系統客服專線
(0800-666976)洽詢,查調相關查驗問題,盡力解決需用機關所遭遇之困難,以達戶籍謄本減量之效。
最後異動時間:2024-10-29 下午 02:01: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