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內政部民國103年6月25日台內戶字第1030195892號函公告,有關初領及補領國民身分證,自103年7月1日起得向全國任一戶政事務所申請。請本人親自辦理,攜帶(1)戶口名簿正本。(2)二項以上具有相片之身分證件,持駕照或健保卡為身分證件者,並應提憑其他具有相片之身分證件。(3)最近二年所攝正面半身彩色相片一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