歸化我國國籍後,如何申請臺灣地區居留證、臺灣地區定居證及戶籍登記?
歸化我國國籍後,由申請人向內政部警政署入出境管理局(含臺中、高雄、花蓮服務處)申請「臺灣地區居留證」,連續居留一年後,始可請領「臺灣地區定居證」。俟取得「臺灣地區定居證」,向居住地戶政事務所申請戶籍登記後,請領國民身分證。
一、申請「臺灣地區居留證」應繳證件:
(一)居留申請書(含二吋照片二張)。
(二)歸化國籍證明文件(影本)。
(三)證照費肆佰元。
二、申請「臺灣地區定居證」應繳證件:
(一)定居申請書(含二吋照片二張)。
(二)臺灣地區居留證。
(三)流動人口登記聯單。
(四)我國國籍配偶之戶籍謄本。
(五)健康檢查合格證明。
(六)相關證明文件。
(七)掛號回郵信封並填妥收件人姓名及住址。
(八)證照費肆佰元。
最後異動時間:2017-11-09 下午 05:38: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