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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情與抱怨

*民眾抱怨處理流程
      為保障民眾權益,加強彼此溝通,本所特別訂定「處理陳情案件作業程序」,若您對本所(含各辦公室)有任何意見,歡迎透過以下方式告知,我們將依以下流程審慎處理。
*民眾陳情作業處理流程
  • 現場陳情
    流程一:傾聽民眾意見,增進彼此溝通,於依法行政原則下,盡力協助民眾解決問題。
    流程二:溝通無共識者,請業務主管前來協助處理。
    流程三:如需與主任洽談者,隨時安排主任與民有約。並填寫「人民陳情 申訴表」及「處理民眾申(投)訴案件查處報告表」。
    流程四:於期限內(原則上3-10日)結案並檢討改進。
  • 來電陳情
    流程一:人民意見並查明案由後,予以答復及適當溝通。
    流程二:如需與主任洽談者,隨時安排主任與民有約。
    流程三:填寫「人民陳情申訴表」及「處理民眾申(投)訴案件查處報告表」。
    流程四:於期限內(原則上3-10日)結案並檢討改進。
  • 書面或電子郵件陳情
    流程一:收文人員接獲人民陳情書信後即分文掛號,並會研考人員列管。
    流程二:填寫「處理民眾申(投)訴案件查處報告表」。
    流程三:承辦單位擬稿送請主任批示後,即發文並交研考人員撤銷列管。
    流程四:於期限內(原則上3-10日)結案並檢討改進。
  • 意見調查表陳情
    流程一:查明案情後,簽辦陳核。
    流程二:以民眾指定之回復方式回復。
    流程三:填寫「人民陳情申訴表」及「處理民眾申(投)訴案件查處報告表」。
    流程四:於期限內(原則上3-10日)結案並檢討改進。
    申訴專線:05-5975440
*申訴電子信箱:
最後異動時間:2021-03-31 上午 09:05: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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