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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辦須知

分(合)戶登記
  • *申請人資格

    1. 本人。 
    2. 戶長。 
    3. 利害關係人(無1、2申請人時)。 
    4. 受委託人。 
    5. 未成年人:由法定代理人辦理;若未成年人之父或母因故無法共同辦理應出具同意書交另一方代辦。 

    *應備證明文件(須繳驗正本)

    1. 分戶:
      • 單獨立戶之房屋證明文件。 
      • 分戶者之戶口名簿、國民身分證、印章(或簽名)(夫妻不得於同一地址分為兩戶)。 
      • 父或母單獨為未成年子女申辦分戶,須提具另一方同意書,惟未成年子女不得單獨立戶。 
    2. 合戶:
      • 合戶者之戶口名簿、國民身分證、印章(或簽名)。 
      • 父或母單獨為未成年子女申辦合戶,須提具另一方同意書。 

    *注意事項:同一戶籍地址內,不同戶間另立新戶或合併為一戶者,應為分(合)戶登記。
     
    *受理戶政事務所:戶籍地戶政事務所。

     

最後異動時間:2017-11-08 下午 04:56: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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