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戶政宣導

全面換發New eID民眾於接獲換證通知單後,再行拍攝數位相片
公布日期:2020-10-27
一、國民身分證全面換發辦法第8條第3項規定,本人應繳交最近6個月內所攝正面半身彩色相片,為避免民眾於辦理換
證時之數位相片已超過期限而無法使用,爰請民眾於接獲換證通知單後,再行拍攝數位相片。
二、當事人應繳交最近6個月內所攝彩色,脫帽、未戴有色眼鏡(含有色隱形眼鏡及瞳孔放大片),眼、鼻、口、臉、
兩耳輪廓及特殊痣、胎記、疤痕等清晰、不遮蓋,相片不修改,足資辨識人貌,直4.5公分,橫3.5公分,人像自頭
頂至下顎之長度不得小於3.2公分及超過3.6公分,白色背景之正面半身數位相片,不得使用合成相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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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異動時間:2020-10-27 上午 10:3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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