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戶政宣導

國籍法令函釋政策】有關修正各項國籍變更申請書暨提憑證件一覽表、歸化國籍暨戶籍登記流程表及回復國籍暨戶籍登記流程表
公布日期:2020-09-11
國籍法令函釋政策】有關修正各項國籍變更申請書暨提憑證件一覽表、歸化國籍暨戶籍登記流程表及回復國籍暨戶籍登記流程表
公布日期:2019-07-25
一、為利民眾申辦國籍變更等相關案件,配合108年2月21日修正發布之歸化國籍之高級專業人才認定及同年3月21日修正發布之國籍規費收費標準,並參考各相關機關及直轄市、縣(市)政府建議,修正旨揭一覽表、申請書及流程表之內容及相關書表格式。本案修正重點如下:

(一)增列高級專業人才申請歸化國籍須提憑學、經歷基本資料與專業證明文件,及持憑梅花卡者免附推薦理由書。

(二)修正國外申請喪失國籍、中華民國國籍證明及換補發國籍證明之規費。

(三)於回復國籍提憑證件一覽表及流程表中,針對回復國籍經內政部許可後已出國者,如欲於國外申請我國護照持憑入境,修正文字為「駐外館處申辦護照及入國許可證」。

(四)配合戶政及移民機關跨單位合作單一窗口流程簡化作業,增列居留、定居申請案得於戶政事務所申請國籍變更案件時一併送件資訊。

(五)配合衛生福利部公告修正回復國籍暨戶籍登記流程表之居留簽證應備文件之『(2)衛生福利部訂定之健康證明應檢查項目表「乙表」』文字,修正為「居留或定居健康檢查項目表」。

(六)於回復國籍暨戶籍登記流程表「回復國籍經內政部許可後已出國者」流程下,增列「持外國護照入境者,申請定居」及「申請戶籍登記及請領國民身分證」相關圖示。

(七)未成年人申請換、補發國籍許可證書提憑證件一覽表附繳證件第1點第3項,修正為「申請人尚未成年,須由父或母於申請書上簽章;如由父或母一方單獨行使負擔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應提憑單獨行使之證明文件;如有監護人,應提憑監護之證明文件,由監護人簽名。」文字。
最後異動時間:2020-09-11 上午 08:3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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