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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享

廠房新增門牌疑義

處理原則: 
1、 查依雲林縣道路命名及門牌編釘自治條例第9條規定:門牌編釘一戶以編釘一個門牌為原則;同條例第16規定:申請增編門牌應審核下列事實:
(一)、有無獨立居住空間。
(二)、有無獨立出入口。
(三)、有無違反其他法令規定。 
2、 按內政部營建署93年08月09日營署建管字第0930048199號函規定:「『按建築物領得使用執照後申請增編門牌數變更戶數,如涉及室內裝修、用途變更行為時,自應依法分別申請裝修許可、變更使用執照後,始得增編門牌變更戶數。……』」為本部88年1月12日台(88)內營字第8872068號函所明示,故供公眾使用建築物因辦理增編變更戶數而增加之分戶牆,如涉及室內裝修行為時,應依法申請裝修許可並取得室內裝修合格證明後,始得申請辦理增編門牌變更戶數。 
3、 本案欲申請增編門牌將建物區劃分隔為2戶,依前揭規定如涉及室內裝修、用途變更行為時,自應依法向雲林縣政府主管建築單位分別申請裝修許可、變更使用執照後,始得增編門牌變更戶數。

 

最後異動時間:2017-12-04 下午 02:4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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