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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辦須知

初設戶籍登記
  • *申請人資格

    1. 本人或法定代理人。 
    2. 戶長。 
    3. 利害關係人(無1、2申請人時)。 
    4. 受委託人。 

    *應繳證件及注意事項

    1. 入出國移民署核發之定居證(正本留存戶政所)。
    2. 申請人國民身分證、戶口名簿(遷入他人戶內者應另帶他方戶口名簿)及印章(申請人親自簽名者,無庸蓋章)。
    3. 初設戶籍者最近2年內所拍攝正面半身彩色相片1張(依內政部最新規範辦理,網址:http://www.ris.gov.tw/187)。未滿14歲且未申領身分證者,得免繳交相片。
    4. 父或母單獨為未成年子女申辦,需提具另一方同意書;委託他人申請書應附繳委託書,受委託人亦應攜帶國民身分證。
    5. 為嚴密戶籍登記管理,凡人民初設戶籍單獨成立一戶者,應提憑下列證明文件之一辦理:(均須繳驗正本)
      • 初設戶籍於本人、配偶、直系血親、直系姻親所有房屋或無償借住他人房屋者,憑房屋所有權狀或最近1期已完稅之房屋稅單或最近6個月內之買賣契約書或其他足資證明所有權之證明文件辦理。
      • 初設戶籍於本人、配偶、直系血親、直系姻親所租賃之房屋者,除提憑經法院或民間公證人公證之租賃契約書者外,如提憑未經法院或民間公證人公證之租賃契約書者,應同時檢附出租人之房屋所有權狀或最近1期已完稅房屋稅單或最近6個月內買賣契約書或其他足資證明所有權之證明文件辦理。如個案情形特殊,租賃契約書仍應繳驗正本外,出租人所有權之證明文件得以經房屋所有權人註記與正本相符並簽章之影本代替。
      • 初設戶籍於工廠、商店、寺廟、機關、學校、其他公共處所者,憑戶長或主持人或管理人之同意書辦理。
      • 本人、配偶、直系血親、直系姻親所繳納最近6個月內之水電費或瓦斯費收據辦理。
      • 有居住之事實而無法提出上列證明文件者,得經警勤區佐警或戶政事務所人員查實後辦理。
         

    *申請期限:隨到隨辦

最後異動時間:2017-11-08 下午 04:53: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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